本标准旨在明确乙方(服务方)向终端客户提供品牌内容基建服务的具体内容、质量标准、技术规范与交付要求,作为《品牌内容基建渠道服务合同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本标准适用于乙方通过甲方渠道签约的所有终端客户服务项目。
乙方向终端客户提供的服务包含以下四大模块:
| 序号 | 服务模块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1 | 品牌在线杂志或公众号内容生产 | 深度品牌内容的策划、撰写与持续更新 |
| 2 | AI-ready电商小程序搭建 | 小程序开发、结构化数据配置与功能实现 |
| 3 | 微信AI生态接入 | 小程序接入微信AI“小微”,实现可识别、可调用 |
| 4 | 持续运营维护 | 内容更新、商品上新、技术维护与数据报告 |
乙方为终端客户生产的品牌在线杂志或公众号内容,应包括以下类型(具体数量以主合同约定为准):
| 内容类型 | 说明 | 字数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品牌故事 | 品牌创立背景、价值观、使命愿景、发展历程 | 800-1500字 |
| 产品溯源 | 原材料来源、产地风土、供应链故事、制作过程 | 600-1200字/篇 |
| 匠人/设计师/创始人访谈 | 人物背景、创作理念、工艺传承 | 800-1500字/篇 |
| 使用场景内容 | 产品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与体验 | 500-1000字/篇 |
| 行业知识/工艺科普 | 行业知识、工艺技术、材料科学等教育类内容 | 600-1200字/篇 |
2.2.1 真实性标准:所有内容必须基于事实,不得包含虚假、夸大或误导性信息。涉及产品产地、工艺、成分等关键信息的,应以甲方提供的真实资料为依据。
2.2.2 原创性标准:所有内容必须为乙方原创撰写,不得抄袭、洗稿或套用通用模板。内容查重率不得高于15%(以主流查重工具为准)。
2.2.3 AI可读性标准(GEO标准):内容须遵循生成式引擎优化(GEO)的基本要求:
2.2.4 品牌调性标准:内容风格、语气、用词应与终端客户的品牌定位与视觉识别系统保持一致。
2.2.5 合规标准:内容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的内容;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。
2.3.1 每篇内容应包含:标题、正文、配图建议(不少于3张)、摘要(150字以内)、关键词标签(不少于5个)。
2.3.2 内容交付格式:Word文档或Markdown格式,配图以独立文件夹提交。
2.3.3 交付周期:乙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初稿,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意见,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交付终稿。
小程序须具备完整的电商交易闭环功能:
| 功能模块 | 具体要求 |
|---|---|
| 商品展示 | 支持商品多图展示(不少于3张)、详情描述、规格选择、价格显示 |
| 购物车 | 支持添加/删除商品、修改数量、价格计算 |
| 在线支付 | 对接微信支付,支持完整的支付流程 |
| 订单管理 | 支持订单查询、订单状态跟踪、取消订单 |
| 物流跟踪 | 支持物流信息查询与更新 |
| 售后服务 | 支持退换货申请、售后咨询 |
| 用户体系 | 支持用户注册、登录、个人信息管理 |
| 内容展示 | 支持品牌在线杂志内容的展示与阅读 |
3.2.1 每个商品须配置完整的结构化数据标签,符合Schema.org标准及微信AI识别规范:
| 标签字段 | 是否必填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product.name | 必填 | 商品名称 |
| product.description | 必填 | 商品描述(答案优先格式) |
| product.image | 必填 | 商品图片(不少于3张) |
| product.category | 必填 | 三级分类 |
| product.sku / gtin | 必填 | 唯一识别码 |
| product.brand | 必填 | 品牌名称 |
| product.material | 必填 | 材质/原料 |
| product.origin | 必填 | 产地 |
| product.craftsmanship | 推荐 | 工艺说明 |
| product.ingredients | 按需 | 配料表(食品类必填) |
| product.nutrition | 按需 | 营养成分(食品类推荐) |
| product.dietary | 按需 | 饮食适配标签 |
| product.allergens | 按需 | 过敏原警示 |
| product.color | 按需 | 颜色 |
| product.size | 按需 | 尺寸/规格 |
| product.weight | 按需 | 重量 |
| product.designer | 按需 | 设计师/匠人 |
| product.collection | 按需 | 系列名 |
| product.occasion | 推荐 | 适用场景 |
| product.audience | 推荐 | 适用人群 |
3.2.2 每个商品页面须注入JSON-LD格式的结构化数据(Product Schema),确保AI搜索引擎可抓取与识别。
3.2.3 结构化数据须通过Google Rich Results Test或Schema Markup Validator验证无错误。
3.3.1 小程序页面加载时间:首屏加载不超过3秒(在4G/5G网络环境下)。
3.3.2 系统可用性:服务期限内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9%。
3.3.3 兼容性:须兼容主流iOS和Android微信版本。
3.3.4 安全性: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全检测,不得存在高危漏洞。
乙方须按照微信官方开发者文档要求,将终端客户小程序接入微信AI生态:
如采用开发模式,乙方须完成以下工作:
4.2.1 原子接口封装:按照微信Skill规范(MCP架构)封装原子接口,包括但不限于:
4.2.2 原子组件配置:配置AI可渲染的UI卡片组件:
4.2.3 意图路由配置:配置用户自然语言意图与接口的映射关系:
| 用户意图示例 | 对应接口 |
|---|---|
| “推荐一款适合送礼的桂花米酒” | search_products |
| “查看XX品牌的品牌故事” | get_brand_info |
| “把这件商品加入购物车” | add_to_cart |
| “下单购买” | checkout |
4.2.4 SKILL.md编写:编写业务流程描述文档,供微信AI理解小程序能力。
4.3.1 乙方负责提交微信AI审核并跟进审核结果。
4.3.2 如因腾讯公司政策调整、审核标准变化等原因导致接入失败或延迟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终端客户,并尽合理努力协助解决问题。
5.1.1 乙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频率(月度/季度)持续生产并交付品牌在线杂志内容。
5.1.2 每期内容交付应符合本标准第二章的质量要求。
5.2.1 终端客户每新增一个商品SKU,乙方应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:
5.2.2 商品上新交付标准:商品页面功能完整、信息准确、结构化标签齐全。
5.3.1 乙方负责小程序日常技术维护,包括但不限于:
5.3.2 故障响应时间:
| 故障等级 | 定义 | 响应时间 | 解决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P0(紧急) | 小程序完全不可用或支付功能瘫痪 | 2小时内 | 24小时内 |
| P1(严重) | 核心功能(如下单、搜索)异常 | 4小时内 | 48小时内 |
| P2(一般) | 非核心功能异常或体验问题 | 8小时内 | 72小时内 |
5.4.1 乙方应按主合同约定(月度/季度)向终端客户提供数据报告,包括但不限于:
5.4.2 数据报告应以可视化图表与文字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呈现。
| 序号 | 交付物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1 | 小程序前端成品 | 经测试验收合格、可正常上线运营的小程序 |
| 2 | 可视化平台项目 | 在第三方平台内完成的项目,包含所有页面、商品、内容配置 |
| 3 | 品牌在线杂志或公众号内容 | 按约定篇数的已完成内容 |
| 4 | 结构化数据配置 | 所有商品的结构化标签数据 |
| 5 | 微信AI接入 | 小程序已提交微信AI审核(或已完成接入) |
| 6 | 操作手册 | 小程序后台操作指南 |
| 7 | 平台管理账号及权限 | 用于登录和管理小程序的后台账号、密码及所有管理权限 |
| 8 | 培训 | 交付使用培训(线上或线下) |
6.2.1 小程序验收标准:
6.2.2 内容验收标准:
6.2.3 微信AI接入验收标准:
7.1.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终端客户小程序的数据安全,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加密、访问控制、安全审计等。
7.1.2 乙方不得将终端客户的用户数据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7.1.3 乙方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7.2.1 乙方生产的内容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7.2.2 如小程序涉及AI生成内容,应符合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及强制性国家标准GB45438-2025的要求。
8.1 本标准由乙方制定并负责解释。如因法律法规、微信平台政策等外部因素变化导致本标准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终端客户,并协商调整。
8.2 乙方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与服务实践经验,对本标准进行不定期修订。重大修订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终端客户。
8.3 本标准自双方签署《品牌内容基建渠道服务合同》之日起生效,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